消息,根据企查查信息整理,6月21日公布的《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2024年“金税三期”税收征管等信息系统运维服务项目中标公告》中显示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中标。公告内容如下:
一、项目编号:XJ2024-DLGK-C0019-B04(招标文件编号:XJ2024-DLGK-C0019-B04)
二、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局2024年“金税三期”税收征管等信息系统运维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昌盛路18号
中标(成交)金额:341.5000000(万元)
供应商名称:神州数码信息系统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18号楼3层101-307
中标(成交)金额:197.2000000(万元)
供应商名称:税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817室
中标(成交)金额:377.65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序号供应商名称服务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1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包:核心征管等系统运维服务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1.供应商需对提供的运维人员的技术能力、人员素质等进行严格把关,以确保服务质量。驻场运维人员需经采购人确认方可进场。如需更换人员,必须事先与采购人沟通确认。供应商提供或更换的运维人员需经过试用期试用。2.供应商运维服务人员必须遵守采购人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采购人的管理。3.现场运维人员在工作时间需要保持在岗状态,必须及时响应采购人的要求,工作内容不仅限于网络、安全、计算、存储、数据库、虚拟化等工作,还包括采购人交办的其他工作。4.在项目支持服务阶段出现异常故障,通过其他技术服务方式仍无法解决问题时,调动应急支持服务人员,以最快速度到达现场,解决问题。5.采购人所有的数据和资料,供应商运维服务人员严禁导出,擅自改动,出现信息安全问题,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供应商驻点运维服务人员必须遵守采购人有关保密规定及税务系统有关保密制度。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及招标文件要求。序号供应商名称服务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2神州数码信息系统有限公司第二包:决策支持核算与分析等系统运维服务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1.供应商需对提供的运维人员的技术能力、人员素质等进行严格把关,以确保服务质量。驻场运维人员需经采购人确认方可进场。如需更换人员,必须事先与采购人沟通确认。供应商提供或更换的运维人员需经过试用期试用。2.供应商运维服务人员必须遵守采购人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采购人的管理。3.现场运维人员在工作时间需要保持在岗状态,必须及时响应采购人的要求,工作内容不仅限于网络、安全、计算、存储、数据库、虚拟化等工作,还包括采购人交办的其他工作。4.在项目支持服务阶段出现异常故障,通过其他技术服务方式仍无法解决问题时,调动应急支持服务人员,以最快速度到达现场,解决问题。5.采购人所有的数据和资料,供应商运维服务人员严禁导出,擅自改动,出现信息安全问题,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供应商驻点运维服务人员必须遵守采购人有关保密规定及税务系统有关保密制度。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及招标文件要求。序号供应商名称服务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3税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第三包:决策支持风险等系统运维服务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1.供应商需对提供的运维人员的技术能力、人员素质等进行严格把关,以确保服务质量。驻场运维人员需经采购人确认方可进场。如需更换人员,必须事先与采购人沟通确认。供应商提供或更换的运维人员需经过试用期试用。2.供应商运维服务人员必须遵守采购人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采购人的管理。3.现场运维人员在工作时间需要保持在岗状态,必须及时响应采购人的要求,工作内容不仅限于网络、安全、计算、存储、数据库、虚拟化等工作,还包括采购人交办的其他工作。4.在项目支持服务阶段出现异常故障,通过其他技术服务方式仍无法解决问题时,调动应急支持服务人员,以最快速度到达现场,解决问题。5.采购人所有的数据和资料,供应商运维服务人员严禁导出,擅自改动,出现信息安全问题,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供应商驻点运维服务人员必须遵守采购人有关保密规定及税务系统有关保密制度。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及招标文件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马新春、白荣华、杨玲、邹静、刘姣(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所规定的标准,中标金额下浮40%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5.658500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8.1、中标供应商评审总得分
1、第1包中标供应商评审总得分为:94.80
2、第2包中标供应商评审总得分为:95.20
3、第3包中标供应商评审总得分为:94.80
8.2、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8.3、代理服务收费金额:第1包:2.0592万元;第2包:1.3666万元;第3包:2.2327万元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地址:乌鲁木齐市青年路397号
联系方式:董子剑0991-268240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同孚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友好北路宏运大厦17楼G座
联系方式:谭婷、窦世娟0991-4833033转8003、801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董子剑
电 话:
0991-2682407
附件下载: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2024年“金税三期”税收征管等信息系统运维服务项目招标文件-定稿(发企业).pdf
数据来源:企查查风范股份